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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虚拟货币在哪交易 梁哥律师

imtoken授权管理系统 2023-01-16 20:06:00

随着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出现,此类行为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司法解释、行政法规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其中第二条增加了刑事方法“虚拟货币交易”。现在解释这个修正案。

(一)修订:

将第二条第八款“以投资、入股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的内容修改为:“以其他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网络借贷、投资股票、虚拟货币交易等行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这里将“虚拟货币交易”纳入刑事定罪的形式,此次修订将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二)法律没有追溯力,是不是对之前的“虚拟货币交易”行为没有追溯力?

有人可能会质疑2022虚拟货币在哪交易,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之前的事实行为不应该溯及既往,为什么在司法解释修改之前还有关于虚拟货币交易的判决。对于“司法解释”是否受“法律不溯及既往”的限制,法学界存在争议,但在实践层面,刑事司法解释并未受到限制。更何况“虚拟货币交易”只是一种形式,重点是看行为是否构成“无犯罪”。

(三)币圈常见的“不吸”及相关场景:

【韭菜变KOL】王某某是币圈ACC投资人(即买币的韭菜),然后把自己当成KOL,通过微信群、视频等线上方式进行宣传或链接,并获得ACC币。奖励,因不吸烟被判入狱。项目方的行为构成“不吸收罪”。王某某虽然不是罪魁祸首2022虚拟货币在哪交易,但也有公开宣传、推销等行为。 [案号:(2021)向02行中302号]

【不是简单的农民工】李某某是一个虚拟交易平台的交易员(打工)。该平台吸引个人用户的投资交易。李某某想请求认定为非走私罪,却被提为集资诈骗罪(从重处罚),因为他不是单纯的劳动者,具有非法获利的主观含义,当然,关键是平台本身是造假的。 [案号:(2020)浙0782行初1070号]

【宣传专家】王某某通过线下会议、微信群等方式公开宣扬投资PKK的低风险高回报,最终以不吸毒被判入狱【案号:(202)

@1)辽01行中627]

(四)币圈要注意什么:

1、赔钱不知名的你,还是比较安全的;日常交易涉及货币、法币等不触犯刑法,大部分交易涉及民法范围。

2、赚钱的你想和一群小伙伴一起“发财”,但规模把握不好(推广项目、参与人数、投资金额),风险逼近一点一点地;不仅是项目方,火上浇油的韭菜也可能因犯罪而入狱。

3、KOL、推广项目、众筹、筹款活动、高风险; KOL的影响决定了他们行为的不可控性,所谓“非特定对象”,风险很高。

4、发币的行为被反复提及。不管你穿什么背心,都不要冒险。

最后:“虚拟货币交易”本身只是一种形式,核心仍将归咎于犯罪本身。特殊的一点是,严格来说,我国没有合法的虚拟货币项目,币链分离是原则,所以项目的通证机制本身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涉及人数多、资金大,就极有可能触犯刑法。 “不吸收罪”只是其中一种形式。